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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合肥市教育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5-26 10:01:39 点击次数:

教师函〔2008106

 

 

关于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各学校,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教师〔20082号)和《合肥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教师〔200880号)精神,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结合本市教育实际,现将2008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各县区,各学校认真加以落实。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有关教育机构,下同)在职教师。在职不在编的教师,聘用期6个月及以上的,由聘用的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参训。社会力量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安排参训。教师凭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分配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号报名参加培训。在职不在编教师,由聘用的学校分配一个临时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师凭证参训。

二、组织安排

市、县区教育局及教师培训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本辖区内学校教师按培训规划和计划参加各类培训。

各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的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安排教师分期分批参加培训,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市、县区具备教师培训资格的各类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办学条件和能力,在5月底前,向市、县区教育局申报教师培训办学计划,再按照市、县区教育局同意的并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组织教学。

三、培训内容

本轮培训,是有更高要求的,面向全体在职教师的全员性教师继续教育。

2008年度培训,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备好课”这个培训学习专题,通过问题引领,针对教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安排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备好课”学习专题重点内容是:备课与师德行为、新教材与学科知识更新、学习论与教学设计、备课实务与新技能、备课问题诊断与解决、教案反思与研究。

“备好课”学习专题是本年度培训必修内容。各地还要从学校实际和教师需要出发,围绕年度主题,在校本培训学习中开设选修内容,包括学科教学设计,学科课堂教学、学科教学评价、以及适应不同层次教师需求的学习内容。

四、培训任务

2008年度,主要的培训项目有:

(一)教师远程教育

教师远程教育参加对象是全体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文化课教师。其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集中辅导培训纳入远程教育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教师不再参加另外的集中培训。

教师远程教育每年安排一期,一期60学时,具体培训任务由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设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承担。

幼儿园教师远程教育具体培训任务由合肥幼儿师范学校承担。

(二)教师集中培训

教师集中培训参加对象是全体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教师集中培训按学科,在年度内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每期24学时。

全市初中教师、市区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含对县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由合肥学院承担。

三县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所在县教师培训机构承担。

全市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合肥幼儿师范学校承担。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担任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合肥特教中心承担。

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合肥职教中心承担。职业教育学校小专业课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纳入培训规划统一安排。

(三)教师校本培训

教师校本培训参加对象是全体在职教师,具体培训由教师所在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校本培训每年度30学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学校应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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