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五)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七、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处,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省教育厅将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三类学校分别发布测试结果,为学校发展和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三)省教育厅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学业水平测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分认定等进行及时跟踪、监测、评估和反馈。
(四)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测试题库,逐步提高学业水平测试的现代化水平。
八、其他
(一)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起始年级为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
(二)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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